发布时间:2026-06-09
来源:本站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弘扬诚信文化、廉洁文化。”为此,在发挥好制度管住长远作用的基础上,必须重视廉洁文化的日常浸润作用,加强对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和空间之外的教育引领和监督。
以廉洁文化浸润干部思想,照亮社交监督“时空盲区”
法治是规范干部社会交往的第一重保障,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但是,在私人社交场合,法治却会出现所谓“退场”的现象:一是社会现象千变万化,法律法规等制度无法穷尽干部社会交往的全部类型,呈现出一定的迟滞性。二是社会交往的失序行为经常被伪装为“礼尚往来”“人之常情”,甚至“理所当然”,法律法规等制度在运行上可能面临失灵风险。廉洁文化作为镌刻在主体血脉深处的“基因”,其逻辑出场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必要性。
一是提升思想警觉,严防心理防线的后撤。廉洁文化本质上是一种文化规矩,作用于人的思想和行为,有效防止干部在社会交往中边界感的弥散——干部身份让位于朋友身份,进而心理防线后撤、底线降低。质言之,廉洁文化以日用而不觉的特定形态划定了干部社会交往的时空边界,确立社会交往的大原则,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可者与之,其不可者拒之”,筑牢“不想腐”的堤坝。
二是校准行为边界,防范交往性质的转换。在实践中,干部有时面临前一个情境中尚属合情合理的行为,但随着对象、情境、内容的变化,在“温水煮青蛙”式的不自觉中,转换为脱序行为的情形。所以,当时情境下的“不得不”甚至“身不由己”是不少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后的通常辩护说辞。廉洁文化为准确识别和感知这种“情景转换”提供了文化上的“报警器”,筑牢“不能腐”的堤坝。
三是克服习惯倾向,提防规则规范的失灵。文化是促进制度性规定转化为现实的“催化剂”,廉洁文化为干部社会交往教育引领和监督制度建设提供合理化论证,使得干部从思想和情感上理解制度、认同制度、遵守制度,从而缓解制度性规定与现实环境之间的逻辑张力、缓和社交习惯与正式制度之间的冲突,提升既有制度的适配性、权威性、威慑力,促进纸面制度转化为活的、运行的制度的效度和信度,筑牢“不敢腐”的堤坝。
以廉洁文化形塑社交新风,推动廉洁风尚“化风成俗”
廉洁文化不仅对干部的思想建设不可或缺,对于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等“三圈”的规制方面,亦有不可替代的建构作用,发挥隐性“坐标”“圆规”“标尺”作用,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文化。
一是发挥廉洁文化导引社交圈“航向”的“坐标”作用。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干部的社会交往既要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关于“自觉遵守社会交往、公共场所中的文明规范”的规定,严守社会交往的普遍规则,同时又要按照党员干部的要求,深刻把握廉洁文化的“魂脉”和“根脉”,解决“为谁交往”的问题。
二是发挥廉洁文化划定生活圈“半径”的“圆规”作用。对于非工作时空的交往,要恪守廉洁底线,要合理确定交往的频次。干部在生活圈交往中要保持必要的伦理限度、制度限度,解决“如何交往”的问题。
三是发挥廉洁文化确定朋友圈“面积”的“标尺”作用。要促进中华优秀传统廉洁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干部要把有限的生命投身于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中,结交于民、不交于权,结交于义、不交于利。朋友圈的“面积”究竟应该有多大、谁可以占用朋友圈“面积”,廉洁文化是测量的“标尺”,解决“与谁交往”的问题。
以廉洁文化涵养制度建设,实现文化自觉“制度成型”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从党内法规建设角度对领导干部社会交往监督制度作出总体擘画,要求“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探索加强对领导干部社会交往的监督,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一是把廉洁文化融入用人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忠诚干净担当”确立为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对于具有国(境)外学习或者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通过适当方式或者委托相关部门协助了解在国(境)外的学习、工作、社会交往等情况。”
二是把廉洁文化融入机构规范。廉洁是所有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建设的基本要求。2025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均规定村民或者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或居民服务,接受村民或居民监督。同时,这两部法律均把廉洁履职要求具象化为近亲属回避等具体制度性规范,以刚性要求确保组织和成员履职尽责的廉洁性。
三是把廉洁文化融入行为规则。行为规则是规范干部社会交往行为的直接依据。在党的政策体系中,《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从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自觉的角度,以全口径覆盖、全主体参与、多举措推进的方式,把规范党员干部行为作为靶点,打出廉洁文化建设组合拳,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
四是把廉洁文化融入纪律体系。在集成性制度方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大纪律”的角度对党员干部社会交往作出禁止性规定。在分散性制度方面,不少单位以领域层次为单元,制定党员干部社会交往的正面和负面清单,拓展和细化“假设、处理、制裁”的实践结构,把在实践中检验过的、行之有效的做法,纳入新制度或者既有制度框架,为干部社会交往提供镜鉴。
来源:“理论周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