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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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步伐,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吉林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水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以下简称“引资”),将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吉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引资方案
1、节水公司概况:节水公司设立于2011年2月23日,现注册资本2600万元,节水公司为国有法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韩永骞,水务集团持有节水公司100%出资额。
节水公司业务范围为节水灌溉设备、农用机械、农膜的研发、销售,田间工程设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节水灌溉技术研发、推广。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节水公司资产总额31,291.47万元,负债总额24,891.25万元;经评估,节水公司资产总额41,636.12万元,负债总额24,891.25万元,净资产16,744.87万元。
2、引资规模:本次引资由投资者通过现金增资的方式入股节水公司。认购增资的对象为战略投资者、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员工。水务集团以净资产14,025.00万元出资入股,出资比例约占55%,战略投资者出资9,639.00万元,出资比例约占35%。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员工出资2,754.00万元,出资比例约占10%。增资完成后,新公司注册资本4,727.27万元,为国有绝对控股公司。
3、引资对象: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引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4、定价及投资者确定的办法:以依法评估的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值为依据,通过竞价方式,由水务集团、节水公司与投资者依据法律法规协商确定。
5、增资生效条件:最终引资方案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水务集团的相关管理规定确定,完整的生效条件将会在增资协议中载明。
6、战略投资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战略投资者应当是合法设立并依法存续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在提交认购增资意向当日,需缴纳5,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投资者按要求完成相应增资程序,签订合同3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
(3)能在增资协议签署后,为节水公司融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无息借款)。提供前述融资帮助的投资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购增资。
(4)能够保证新公司经营业绩连续增长:201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2亿元;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1.7亿元。如不能实现年度利润,由战略投资者以货币方式按持股比例进行补偿,即:补偿金额=未完成利润×持股比例。
(5)具有能为新公司提升经营资质等级的能力,以便于承接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7、节水公司本次增资涉及的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已依据法律法规、相关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节水公司及其职工代表大会、水务集团、吉林省水利厅等单位的审议批准。
8、在本次引资过程中,水务集团明确保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自行酌情设置确定投资者的全部因素与办法,并自行决定是否与各潜在投资者开展引资程序;在无须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更改或终止引资程序,放弃或终止与任何潜在投资者拟议的交易或谈判。
二、联系方式
如投资者有意向参与本次引资,请于2015年6月23日16时30分之前将参与《投资意向函》及相应附件书面提交至水务集团。《投资意向函》请在水务集团网站上自行下载。
联系人:付殿民
联系电话:15948036903
0431-81906709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339号
邮编:130061
水务集团网址:http://www.jls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