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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重点任务攻坚 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和排查整治阶段综述

发布时间:2021-04-15

来源:本站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和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对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作出部署,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在这次会上一并作出安排,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瞄准2021年重点任务,着力治理攻坚,确保以专项整治的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着力在“攻坚之年”破解难题。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经党中央批准,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四个阶段进行,今年进入集中攻坚阶段,抓住重点难点问题发力攻坚。

一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以“两个专题”(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九个专项”(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险废物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年以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以“两个专题”和“九个专项”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强化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织牢织密

●一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得到建立完善

●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

●一批突出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一批重点工程治理措施有序推进

集中攻坚阶段——

将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使整治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高位部署 统筹推进

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三年行动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牵头成立了工作专班,通过定期调度、明查暗访、专题督导和“面对面”会商等多种方式,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行动起来,成立了由本单位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细化三年行动方案,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三年行动的第一专题、首要任务,层层抓好宣贯工作。各地区纳入本级党委(党组)宣传工作要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工作述职考核重点内容。一些地区和单位通过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专家宣传、干部培训等活动,加大宣贯力度。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织牢织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得到进一步落实,重大事故指标被纳入对各地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之中。国务院安委会41个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得到重新修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首次出台,“三个必须”监管职责得以进一步强化。深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故多发的21个地区和企业负责人被约谈警示,10家央企被扣分,1家央企因为瞒报事故被降级;《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出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出台了实施细则。

一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得到建立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事故前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刑事责任范围,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制修订安全生产国家和行业标准55项。建立了特别重大事故追责问责和审查调查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出台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民航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安全监管协同机制。各地针对监管实际,因地制宜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标准和规范:辽宁等地制定了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风险排查标准,陕西出台了博物馆与文物保护等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则,北京、山东分别制定了电动自行车、海上休闲产业新业态涉客船舶安全监管办法。

与此同时,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启动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安全教育活动,使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

聚焦重点 狠抓治理

三年行动推进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瞄准地区、行业领域重点,做实做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落实责任、精准发力,狠抓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防控治理。

一批突出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重大爆炸事件教训,组织对涉及硝酸铵的企业开展了3轮排查,进行“一企一策”治理。国家矿山安监局加强瓦斯、冲击地压等高风险煤矿治理,对贵州等7个重点产煤省份跟踪督导。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各地完成1089家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加强5类重点货车违法改装专项治理。公安部部署集中开展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深入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行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691.6万户。交通运输部推动砂石运输船、客货班轮、网约车等专项安全整治。自然资源部集中查处了一批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开采案件。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推进大型游乐设施及客运索道、液化石油气瓶等专项安全治理。

一批重点工程治理措施有序推进。关闭退出煤矿442处、淘汰落后产能4300余万吨/年,建成401个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7.8万公里,完成危桥改造6229座。煤矿、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以及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监测联网全覆盖。新建13个安全生产专业救援基地。重新认定352个化工园区。90%的城市公交车辆安装了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13万个小区、57.9万栋公共建筑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针对“两客一危”车辆,江苏、湖南、湖北、内蒙古、陕西、山西等地安排专项资金对“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其余地区安装率达到70%。

截至2020年底,全国各地共排查安全隐患1462.8万处,整改率90.7%,其中整改重大隐患1.02万处;责令停产整顿企业7.3万家,关闭取缔1.37万家,对1.09万家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有力促进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总量继续下降,2020年全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过去最多一年发生重特大事故140起,去年降到16起,并且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年份。大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安全状况好转,化工行业近年来首次未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纳入重点统计的12个行业领域中,有9个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23个未发生重大以上事故。

形势严峻 仍需加力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近期涉险事故和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期,必须大力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在集中攻坚阶段,将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使整治工作收到明显成效。这需要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既定要求如期推进。

针对在动员部署和排查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强调,在集中攻坚阶段要在五个方面“着力”推进三年行动工作:着力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推动把统筹发展和安全贯穿到各项工作全过程,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着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建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组织实施对安委会成员单位首次考核,实行企业安全风险主动报告、典型执法案件报送和评估等制度。着力推进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聚焦矿山灾害治理、火工品管理、危化品企业搬迁、交通运输“百吨王”、水上运输安全等重点难点问题,组织若干专家组指导督促整治落实落地。着力防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责任制,开展矿山火工品使用储存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货”、商船渔船、农村自建房、危废处置和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等专项治理。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重点危化品生产企业自动化系统装备率达到100%;推动年产30万吨及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加强警示教育,严格安全培训制度,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