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15
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压实被巡视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省委巡视“后半篇文章”,促进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融合,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省纪委监委机关对省委巡视整改开展日常监督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巡视整改监督职责分工、方式方法、工作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在职责分工上,《办法》规定了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监督检查室等部门在巡视整改日常监督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划清工作边界,明确工作内容,订立工作标准,强化工作配合,确保巡视反馈整改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在方式方法上,《办法》将日常监督划分为集中整改监督和持续整改监督两个主要阶段,并明确了不同阶段的监督重点。集中整改监督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移交巡视材料、对接巡视情况、建立监督台账、对整改方案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中期督导调度等,并对每个重点事项规范了具体程序和内容,确保工作开展有的放矢。持续整改监督阶段,通过听取汇报、调阅材料、个别谈话、抽查暗访、指导被巡视党组织巡视整改公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参加巡视“回头看”等方式,深入了解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进展和完成情况,紧紧抓住党委(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着力发现和解决对省委巡视反馈整改不重视、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实、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确保既要“照单全收”,又要“照单全改”。
在工作要求上,《办法》明确了三个方面具体事项:一是定期梳理总结。要求相关监督检查室在集中整改结束后,及时形成整改监督情况报告,并将巡视相关信息录入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研判地区、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状况、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使命的重要内容。二是严肃查处问责。要求相关监督检查室结合书面材料审核、实地督导等情况,对联系地区、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巡视整改职责、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三是共享监督成果。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相关监督检查室,每半年向省委巡视办通报巡视整改日常监督情况。在下一轮巡视进驻前,认真梳理相关地区、部门(单位)“一报告、一分析、一档案”,如实全面向巡视组介绍情况,提示应当注意的重点事、重点人和重点问题。(王立萍)